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市轩 记者 薛玲)当前,部分企业因外部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难免会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短期休整、暂停经营活动并离开登记住所。为此,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休眠工作。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明确,“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 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公司”等7项企业休眠条件的,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时间不得超过2年。
作者:薛玲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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