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信息采集表随案流转,供内部使用,方便在不同环节掌握老年人的身心状态,但不得对外。
“我2012年中风,3年后又脑卒中一次,本来我就不善言辞,现在与别人沟通更加困难。所有问题,除了简单的,我申请以笔述方式逐一回答,请求法庭予以谅解、准许。”这是65岁的林老伯开庭前提交给法庭的申请书。
鹿城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员额法官孙晓琳面对这位言语含糊但文字表达清楚的老年人,首次尝试启用答卷式庭审模式,全程以笔录问答式,对这起特殊的涉老年人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以此为借鉴,鹿城法院根据老年人个体差异,有的放矢地提供定制式诉讼服务项目,让司法温度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比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申请视频询问或者巡回法庭等诉讼模式;无法流利使用普通话的老年人,可申请使用对应方言的乡音诉讼模式;不会使用“浙江移动微法院”等智能化平台的老年人,可采用线下诉讼模式……
刘万成说:“原则是传统服务优化与智能服务便利并行,不要强行要求老年人适应智能诉讼,而是想方设法地让诉讼服务适合老年人,让老年人在诉讼活动中切身感受到舒适、尊严和体面。”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平阳、鹿城法院之后,目前浙江省不少地方,如杭州桐庐法院、宁波镇海法院、丽水遂昌法院、松阳法院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相继推出不少适老型服务新举措: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中设“老年人优先窗口”,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箱等便民设施,印制大字体诉讼指南,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指导老年人使用智能产品,开设心理疏导室、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尽量为老年人诉讼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服务便利。
小举措大成效
客观理性保障裁判公正
“法官您好,我记性不怎么好,耳朵也有些背,明天庭前会议,我可以让我的邻居陪我一起参加吗?”因为押金是否足额退还的问题,张大伯和他的租客产生了民事纠纷,他小学没毕业,子女都在外地工作,身边也没有其他亲人,于是他向法庭提出了要求邻居陪同诉讼的申请。
得到法庭肯定回复后,张大伯提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陪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但并没有具体的制度构建。
鹿城法院推出的适老型诉讼机制首次明确写明,实施陪同诉讼制度,根据老年人诉讼能力等级及个案情况,可以由亲朋好友或者老年人所在社区(村)指派相关人员担任老年人的陪同人员并参与诉讼过程,负责信息传达、解释说明等事宜,避免老年人开庭时出现说不清理还乱的尴尬局面。
在鹿城区东郊法庭,张大伯笑着对《法治日报》记者说:“活了70年,我第一次上法院,心里没底。我邻居是中学老师,他今天陪我来,我放心。”
孙晓琳解释说,陪同诉讼不同于诉讼代理制度,它不限于近亲属、工作人员等身份限制,也不要求陪同人员具有律师、法律工作者资格,陪同人员可陪同当事人参与或者协助办理等程序性事项,但不具有实体决定权。
“陪同不等于包办。”刘万成说,“老年人的身体素质、理解能力、反应能力往往无法适应高速运转的经济社会,很多事情往往由子女代劳,其个人意志也往往容易被淡化,而被子女等近亲属的意志所代替。”
有鉴于此,鹿城法院的适老型诉讼服务,充分关注老年人的真实意思,比如在审理涉老案件时,用通俗话语代替法言法语,适当调整庭审节奏,逐一询问老年当事人是否听清、听懂,充分保障其发言权。
针对部分老年人意愿容易受他人影响甚至被简单代替的情形,鹿城法院在各个诉讼环节特别设置了询问、核对程序。在老年人与代理人同时参加诉讼时,谈话、调解、庭审中询问老年人本人意见,核对相关代理手续、证据。对未到场、未到庭的老年人通过电话联络或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其真实意愿进行确认,放大真实性司法声音。
3月31日,在鹿城法院胡佳颖工作室,《法治日报》记者看到胡佳颖法官就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一再询问一老者:“大爷,您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外孙之后,以后该房产的决定权都在您外孙手中……”让对方充分知悉其处分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纠纷设置冷静期,涉老年人家庭内部纠纷,其实也需要更多的时间走进人心,尤其是对于年迈的、思维慢的老人,更有必要提供缓冲带。
有鉴于此,鹿城法院适老型诉讼服务创新设立了缓冲期制度,经双方同意确定调解期限,可邀请基层组织网格员参与化解纠纷,缓冲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文章来源:《探索科学》 网址: http://www.tskxzzs.cn/zonghexinwen/2021/0401/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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