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志月 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正式启动。4月7日,在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上,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9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框架协议。
以协同立法方式引领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湖北省地方人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协议,9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的部署,围绕“打造武汉城市圈升级版,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积极整合武汉城市圈立法资源,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以法治力量助推实现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
协议提出,9市人大常委会要适应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在生态环境、交通一体化、公共服务、产业协作、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提出关联度高且需多方协同的立法建议。
随着轨道交通向武汉周边延伸,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可提出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有关立法建议;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大保护方面,可提出梁子湖等湖泊保护立法建议等。
为依法有序、有效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协议确立了联席会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各市人大常委会可同步或者联合开展立法调研、立法论证、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商定,并报经同级党委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纳入本市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实施。
据了解,协同立法的目的在于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满足区域改革发展的立法需求,不断优化法规制度供给,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地区,均已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湖北省恩施州与湖南省湘西州就酉水河保护进行协同立法,也取得相应效果。
文章来源:《探索科学》 网址: http://www.tskxzzs.cn/zonghexinwen/2021/0413/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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