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
基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21项具体改革任务,并确定南京、苏州和南通等7个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先行试点。
海门作为江苏省全市域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先行试点市,按照中央、省和南通市有关改革精神要求,凝聚思想共识,主动创新作为,第一时间制定了《海门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并被省委编办选作县级模板在全省推广。围绕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积极开展基层治理“五大融合”,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前,海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和镇(街道)职能机构全部按照规范名称对外挂牌运行,标志着海门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形成了具有海门特色的基层治理体制改革路径。
以“党建融合”为引领,实现党的领导“触角延伸”。基层党组织是开展党的工作的基本单元,是领导基层治理的战斗堡垒。我们坚持围绕党建引领这一根本,切实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作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来抓。推动党建“并网融合”。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原则,在全市1141个治理网格上全部建立党组织,实现“一网格一支部(党小组)”,形成了村(社区)党总支(党支部、党委)、网格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党员志愿者“五位一体”的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深化区域“联动共建”。全力打造党建引领、服务多元的党群服务中心,推行“365党建服务”“党群议事半月谈”等做法,构建了“社区党建综合体”“党员会客厅”等载体,形成了“党组织抓网格支部、支部抓党员管理、党员带动群众”的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新格局,实现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推进书记“县乡共管”。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1 5 6”系列文件,实施培养激励“1135”计划,创新岗位年金制度,打通选聘上升通道,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头雁引领作用,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以“服务融合”为宗旨,实现为民服务“一门办理”。构建简约便民服务体系,重点在于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们坚持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作为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落脚点。按需赋权,推动权限下延。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科学制定审批服务事项赋权清单,将审批服务事项向镇(街道)下放、公共服务事项向镇(街道)延伸、便民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下沉,共下放延伸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18项、公共服务事项115项。综合受理,推行集成服务。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推动公安、民政、人社、市监等市直部门基层服务窗口和税务、供水、供电等民生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为民服务中心。优化调整窗口设置,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集成服务”。完善网络,立足利民便民。完善镇村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实现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全覆盖,通过建立代办帮办队伍、开通24小时“不打烊”自助政务服务区等便民举措,全面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以“力量融合”为突破,实现区域执法“一支队伍”。基层治理的责任主体在基层,针对基层面临的“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等发展困惑,通过赋权、赋能推动行政执法权限与力量下沉。规范赋权,让基层有权可施。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围绕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梳理拟下放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事项335项,其中城市管理285项、市场监管13项、安生生产37项。力量下沉,让基层有人可用。延续城管力量下沉做法,将现有市城管综合执法近三分之二的力量下沉至所有镇、街道,与镇、街道原有城监执法力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形成合力,协调配合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市直执法机构在镇(街道)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实现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完善机制,让基层执法依规。制定出台《海门市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对镇街道赋权后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日常规范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等做出明确,确保基层赋权后能够有效承接,执法依规合法。
文章来源:《探索科学》 网址: http://www.tskxzzs.cn/zonghexinwen/2020/0802/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