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分组审议时与会人员建议 进一步探索认罪认罚如何\"从宽\"等问题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会人员分组审议时建议——
进一步探索认罪认罚如何“从宽”等问题
10月1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提出进一步探索认罪认罚如何“从宽”等问题的建议。
“从宽”尺度,不局限于“从轻”处罚
“从宽”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价值支撑。张苏军委员说,从报告中可以反映出来,最高检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采取了审慎的态度,“从宽”基本是在“从轻”的幅度之内,“减轻”的很少。
韩晓武委员表示,“从轻”只是“从宽”的一种形式,“从宽”的尺度,应该根据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不应局限在“从轻”处罚这一个档次上。根据具体情况,应当“减轻”处罚的如果依然只是“从轻”处罚,不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建议最高检进一步探索认罪认罚如何“从宽”问题。
马志武委员说,在现行刑法中,单纯的认罪悔罪只是司法过程中可以考虑的酌定“从宽”情节,一般仅“从轻”处罚,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从宽”幅度较为有限,制约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价值的进一步发挥。
对此,鲜铁可委员建议,在刑法修改时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从宽”二字的含义,不仅可以“从轻”处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减轻”处罚,以更好地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效。
量刑建议,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
量刑建议精准化、科学化,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效。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7.7%。对此,杜黎明委员表示,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健全量刑建议的工作规程,深化量刑建议智能化辅助系统应用,强化检法协商,协同法院完善、细化常见罪名量刑指引,明确“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标准,促进量刑共识,多渠道提升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
杜玉波委员说,量刑建议不是检察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而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被害人的诉愿,也是法院在处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最为重要的司法意见。因此,他建议在刑法总则中增加“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情节的规定,补足立法短板。同时,他和杜小光等委员还建议,最高法、最高检尽快联合制定下发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指南,统一司法机关、辩方、被害人方以及社会各界对个案量刑的认识,明确量刑建议程序规范,全面提升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的能力水平。
李钺锋委员指出,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不久,检察机关人员能力素质结构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官在量刑情节完整提取、充分运用、准确评价等方面经验尚存不足,如何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履行释明义务,展示量刑建议形成过程,与值班律师、辩护人平等协商等,在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方面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认罪认罚,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
报告中写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
“报告点到了要害。”丛斌委员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执行不好的话,容易发生冤错案件。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丛斌委员建议最高检出台制度,规定在庭审阶段或者侦查、诉讼阶段,如果当事人翻供被证明符合事实,就要免责。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过程中,要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手段,及时总结办案经验,适时出台司法解释。
韩晓武委员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不宜层层搞指标,甚至层层加码,否则容易出现硬推、强推的问题。认罪认罚应当坚持被追诉人自愿原则,而且案件办理过程中,什么才能算“认罪认罚”,也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标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操作程序应当进一步精细化,尽量避免出现重要求轻规程、重结果轻流程的现象。实际工作中,绝不能违背自愿原则,更不能把不够“认罪认罚”标准的,也“放水”算成“认罪认罚”。同时,还应该正确对待被追诉人不认罪认罚的问题,不能简单地把被追诉人不认罪认罚,都当成“抗拒”来对待。
文章来源:《探索科学》 网址: http://www.tskxzzs.cn/zonghexinwen/2020/1020/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