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三个转变”
第一,推进机构由重管理向同时重激励转变。相对编制而言,机构更具有稳定性,机构一旦设定,除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外,不能随意调整,这就决定了管活机构必须从源头上、从设置时想办法。去年以来,我们在园区、景区等一些特殊领域探索试点机构设置分层分步激励的七项机制:一是建立机构整合优化机制,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管理机构进行清理、整合、撤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防止过多过滥。二是建立机构升格与全面发展挂钩机制,综合考评园区的经济指标、治理水平和政治生态等情况。三是建立机构升格限额管理机制,实行限额升格、优中选优。四是建立机构分层升格机制,在同意机构升格后,首先只升格其班子和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还要达到相应的指标后第二年再升格。五是建立领导职数分步核定机制,首先只按规定数上限的80%核定,两年后再根据园区发展需要逐步增核。六是建立考核退出机制,对机构升格后出现相关指标低于报批时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退出处理。七是建立一票否决机制,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和降格处理。通过这些举措,大大地激发待升格单位和干部竞相作为、创先争优,实现“不用扬鞭自奋蹄”,改变过去升格前“靠坐等、靠运气”,升格时“天上掉馅饼、人人有一份”,升格后“坐享其成、一切照旧”的现象。
第二,推进编制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相对机构而言,编制变化性较大,随着职能职责的变化,编制也应作相应变化,而不是“一定终身”。这个特点决定了编制管理必须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去年以来,我们研究提出了省本级层面编制动态调整的管理办法:一是动态管。凡是机构改革中整合省级部门后有余留编制的,视情予以收回;凡是职能萎缩和下放职能较多的,相应减编;较长时间空编率超过10%的,原则上不予以增编;对出现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被中央编办或巡视、审计、督查等通报的,原则上一年内不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二是设比例。为结构性增编需求设置硬标准,除国家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一个部门一次性增编原则上不超过3名;因加强重点工作确需增编的,内部调剂与增编数额比例不低于2﹕1,即每核增1名编制,内部调剂编制不少于2名。三是建制度。试点实施3项“预留预审”制度,即领导职数相应编制等额预留、政策安置和人才引进编制专项预留、部门领导干部和中层领导干部职数预审制度。去年,全省核减收回“吃空饷”单位编制3800余名,不仅管住编制大盘子,而且结构性用活编制,仅省级层面就结构性用活行政编制629人次,占省级机关现有行政编制总数的7.9%。
第三,推进岗位由岗编一体向岗编分离转变。为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的最大效益,我们针对一方面是许多偏远地区、落后地区、民族地区还大量存在着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现象;另一方面是上级机关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着人才“富有”甚至闲置的现象,探索了“岗编分离、人才下派”模式,研究制定在部分特殊行业实行岗位与编制分离的意见,在面向基层一线的教育、卫生、农业和政法等特殊领域,将各类人才的编制放在上级部门,工作岗位在一线,让基层渴望的专业技术人才能够沉到基层工作,让人才有干头、有奔头、有想头地在基层施展才华、贡献力量,改变“人总往高处走”的现象。
既要管住更要管活,这是机构编制部门必须要交账和交好账的硬任务。在管住与管活中,管住是前提,管活才是目标,管住讲政治,是硬本事,管活讲水平,是真本事。这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大智慧,是衡量机构编制工作是否作为和作为大小的试金石,必须在管住的前提下去管活,在管活的基础上升华管住,使有限的机构编制充满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四、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三个超前”
一是超前调研。调查先行、研究先行,应该伴随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超前性做好调查研究、搞好顶层设计。去年年底以来,我们组成8个调研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机构编制大调研,并采取“上访、平访、下访”形式,分别向中央编办和在职省领导、省直各部门、基层编办和群众发放调查问卷1万余份。通过大调研,力求为管理好、设置好、创新好机构编制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使机构编制工作主要靠“领导批、单位要、左右比”的做法向科学化迈进。
文章来源:《探索科学》 网址: http://www.tskxzzs.cn/zonghexinwen/2020/1111/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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