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的这一疏失,在他解释“个人权利受到质疑”这一历史现象时,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金先生认为,个人权利受到质疑,进而导致了“个人权利这一现代价值的核心”不再是“人人可欲的”,进而“它亦不再能无可怀疑地作为现代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正当依据,现代社会基础也因之而崩溃。”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个人权利这一观念的“可欲性”的被颠覆,进而否定了“现代社会和政治制度正当性的最终依据”呢?金先生认为,“当在自由市场中相当多的人找不到工作,想出卖劳动力但无力维生时,无疑宣布了市场能力对他们已没有意义,如果再追下去则表明个人权利观念的虚妄。” 换句话说就是,依据个人权利原则而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导致了那些不幸之人的不幸。那么,个人在自由市场无法谋生,真的是因为“个人权利”观念的虚妄吗?
思想史上始终存在着一个巨大的争论,即权利的概念是否包含实现权利的条件。例如,生存权是否包括获得面包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包括获得演讲礼堂的权利?自由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而社会主义者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这一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但不可否认的是,认为权利应该包括实现权利的条件的观点,是形形色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理论基础。二十世纪的实践证明,这种观念既导致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兴起,也导致了极权制度的建立。哈耶克的《走向奴役之路》对此进行了精彩的阐述。依据前一种权利观念,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一个失业者的生活无着,并不是他没有生存的权利,而是他没有能力承担对自己的生存所承担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人剥夺他的赖以生存的就业权和经营权,只是因为市场的特殊性质,他没有能力实现这一权利罢了。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人类历史上,确实有些政权真正地剥夺了人们劳动和经营的权利,如红色高棉统治下的柬埔寨。自由主义者非常清晰地区分了“rights”和“ability”两个概念的区别。一个人人无力养活自己,并不等于他没有权利养活自己——虽然这种无力并不一定源自其自身因素。
因此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时代,个人主义观念受到质疑的原因,并不是个人权利的行使受到了限制,而是个人无力承担对自己的责任。但是,金先生恰恰从个人主义观念中把个人责任的因素给丢掉了。金先生用个人权利观念的可欲性的丧失,来解释形形色色的极权主义的崛起。依据前面的论述,这一解释成立的前提,是把实现权利的条件纳入权利概念之中。20世纪的人类实践告诉我们,这样的权利观念,在理论上是不合逻辑的,在实践中带来的是灾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主义受到质疑的真正原因,是个人无力承担对自己的生存所负的责任(社会福利作为第二代人权,其实就是社会在个人无力承担对己责任时代其承担,但这一人权与第一代人权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因为个人无力承担对己责任而导致的对个人主义的质疑,不是个人权利无法实现而导致的结果,而是个人无力承担对己责任而导致的结果。换句话说,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并不是个人主义过度泛滥,而是个人主义没有获得全面的实现。但可惜的是,不知道什么原因,金先生把个人主义一分两半,取个人权利而舍个人责任。仅仅用个人权利概念,不能够解释个人主义在20世纪某一个时期的衰落和各种各样的集体主义的大行其道,只有完整的个人主义概念才能够做到这一点。建议金观涛先生把“个人权利”的概念换成“个人主义”的概念。
文章来源:《探索科学》 网址: http://www.tskxzzs.cn/zonghexinwen/2021/0210/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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