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从社会的视角审视食品安全问题,探索了社会共治理论。食品安全问题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紧密的命运共同体。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具有社会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影响具有社会性,食品安全难题的破解具有社会性。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更复杂、更敏感、更艰巨、更急迫。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推动建立新型治理关系,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食品安全领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试验田、先行者。坚持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一是要把握好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食品安全关系已不再仅仅是政府与企业之间命令与服从的简单线性关系,而是企业、政府、社会之间互助与互动的复杂网状关系。这种新型结构正不断塑造着各利益相关者间新型关系,构造新型格局。应当通过有效的制度机制建设,加快构建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共治大格局。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政府始终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导作用。二要把握好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拥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在充分发挥行政力量的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建设,使食品安全治理资源和治理力量整合起来,使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落实下去,进一步增强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应当坚持大健康观、大安全观、大社会观、大治理观,通过更加科学的制度机制安排,协调好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公众、媒体等多方面的关系,努力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纵横交错、密切协作、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共同保障食品安全。有必要及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确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逐步引上制度化、机制化的道路。
最后,从政治的视角审视食品安全问题,探索了责任分享理论。食品安全问题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现代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责任关系。美国著名思想家爱默生曾说:“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它是一种伟大的品格,在所有价值中处于最高的位置”。保障食品安全,既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既是行业的责任,也是消费者的责任,是全社会共享共担的责任。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分责不够清晰、履责不够匹配、尽责不够到位、追责不够科学等问题。坚持食品安全责任治理,一是要把握好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与其他机构责任的关系。政府对食品安全承担监管责任,这种风险排查责任属于行政责任。而企业对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这种安全保证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所以说,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或者说是唯一民事责任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食品生产与经营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消费,而食品消费的基本前提就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安全的食品是企业对社会的根本责任,是企业得以存续的基本条件。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条件以及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乃至决定着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如果企业忽视甚至无视食品安全,那么,即便再完善的政府外部监管也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报告指出,将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赋予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最直接、最及时、最经济、最有效的治理战略。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也反复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追求的目标与消费者所期待的目标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只有企业真正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食品安全保障才有了坚实的基础。绝不允许任何企业以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此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广告机构、新闻媒体等,在食品安全保障中也享有一定的权力,也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当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然是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重点,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也需要进一步强化。
文章来源:《探索科学》 网址: http://www.tskxzzs.cn/zonghexinwen/2020/0805/532.html